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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艺术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精神及《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高校奖助学金工作通知》(吉学助【2018】55号)文件要求,加强我院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和使用,保证学院评定审核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并充分发挥其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的作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资助对象及目的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院品学兼优的全日制2016级、2017级硕士研究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额度根据当年国家分配额度为准。其目的是激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来源及管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对品学兼优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提供的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按省教育厅、财政厅下达给我院的名额进行评定,并统一纳入到我院的奖学金中进行管理。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我院在读全日制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均可申请。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纪守法,遵守学院各项管理制度,按时交纳各种相关费用;
三、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重大活动并有良好的表现;
四、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论文要求知网检索页打印
3.在演展比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演展比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五、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
第四条 评审时间和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每年国家下达指标后,学院将通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并开始受理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可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培养单位初评领导小组结合该研究生的学习成绩和现实表现等条件,按优中选优的原则,形成初评结果(名单要有先后排序),并在本培养单位进行三个工作日的公示后报学院研究生处审核,学院评审委员会对初评名单进行投票,公示5天,无异议后由研究生处上报省主管部门批复。
第五条 名额及相关要求
省教育厅、财政厅根据我院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数,按比例确定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2018年为17名。学院根据各培养单位全日制二、三年级在读研究生人数按比例,确定各培养单位上报名额如下:音乐学院4名、美术学院4名、设计学院3名、戏剧影视学院3名、舞蹈学院1名、新媒体学院1名、动漫学院1名、东北民间艺术研究中心1名、流行音乐学院1名、艺术教育学院1名、艺术研究院1名。
本次评选为差额评选,各分院经初评上报名单后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投票,全院评选出17名获得国家奖学金名单上报。
第六条 不能参评国家奖学金的条件
因各种原因休学、退学或保留学籍者;
因各种原因受到违纪处分者;
经审核无故旷课者;
不按时交纳各种相关费用者;
第七条 监督和检查
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和挤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要保证专款专用,及时发到研究生手中。国家奖学金获得者,要自觉接受全院师生的监督。对于经查实弄虚作假骗取国家奖学金、所得奖学金使用不当肆意挥霍者,将取消其资格,并追回全部奖学金。
第八条 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吉林艺术学院
201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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