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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艺术学院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管理规定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文件要求,保障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的顺利开展,结合艺术硕士专业实践教学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根据我院艺术专业硕士各领域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实践教学有专业艺术实践、专题讲座、艺术考察、当代艺术展演观摩及艺术家访谈、艺术调研等课程,无故不参加实践教学课程的,不得授予专业硕士学位。
(二)各培养单位负责艺术硕士实践教学的工作实施与监督,负责制定实践教学计划、指导实践教学活动、布置实践教学作业、评定实践教学成绩、以及组织纪律等各项教育工作。
(三)实践教学课程分为校内实践和校外实践两个环节相结合。校内实践环节按照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组织实施。校外实践环节安排在第三、四、五学期任选,实践时间不少于45天,实践的方式有集中和分散两种方式,具体各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校外实践环节的具体要求按照下列环节进行:
1.准备工作。
(1)联系实践基地,确定接收名额;
(2)制定实践教学计划,确定校内外指导教师和学生实践单位;
(3)组织动员和安全教育。
2.实践环节管理。
(1)校内指导教师职责包括:协助实践单位及校外指导教师对学生实践教学活动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掌握和了解校外实践教学过程中学生的表现;负责与实践基地的沟通、协调;协助解决实践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校外指导教师职责包括:制定和执行校外实践教学工作计划和内容;组织实施校外实践教学任务;对校外实践教学活动进行具体的业务指导;负责考核和评定学生的实践成绩;帮助学生解决在实践教学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校外实践教学中研究生的职责包括:遵守校外实践教学管理规定,按照实践教学计划和教学安排完成学习任务;接受校内外指导教师的业务指导、管理和考核;积极参加所在实践基地的各项活动;遵守所在实践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
3.成绩考核和评定工作:
(1)提交个人实践教学总结;
(2)填写实践教学鉴定表;
(3)安排考核形式,确定校外实践课程成绩。
(五)成绩评定
校外实践教学课程评分采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成绩评定由校内外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在实践教学中的表现共同评定。
(六)奖惩办法
实践教学管理活动,按照学校有关的奖惩规定执行。
(七)实践教学的经费管理
参见《吉林艺术学院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吉林艺术学院研究生处
2017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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