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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艺术学院关于课堂意识形态管理相关要求
根据《中共吉林艺术学院委员会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课堂教学管理,树立严谨的校风、教风、学风,营造良好的教学与学习氛围,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强化课堂教学意识形态的管理,特制定本要求。
一、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做到精神饱满、衣冠整洁、仪表端正、言行文明,不做与课堂教学活动无关的事情,不在课堂上发牢骚、泄怨气,不把不良情绪传导给学生,不说不符合教师身份的话语。
二、教师应坚守课堂教学政治底线、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严禁在高校传播宗教和发展教徒,严禁在高校活动场所举办宗教活动,坚决抵制和防范宗教向校园传播渗透,筑牢意识形态阵地建设,严禁发表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言论,严禁散布各种攻击诽谤党的领导人、抹黑社会主义的言论,严禁散布色情淫秽信息和内容,以积极健康内容占领课堂主阵地。
三、教师应充分整合思想政治教育资源,不断增强思想政治理论的时代感和实效性,大力推动“课程思政”建设,发挥教学主渠道功能,将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联动,让所有课堂参与进来,巩固学校教学意识形态管理,充分发挥各类课程的育人功能,形成协同效应。
四、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备课,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严格按照学校的教学内容和进度组织教学,不得任意增加或削减课时。除以短视频辅助教学外,不得以播放录像片、幻灯片等方式代替正常的课堂教学(鉴赏类课程除外)。
五、教师应积极探索教学方式方法的改革,注重启发式教学,突出重点、难点;应用普通话教学,讲授要精练、准确、生动;应因材施教,注重与学生的交流、互动,善于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重视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方法和创新能力。
六、教师应发挥各学科优势,对学生正面引导宣传辩证唯物主义思想,对学生进行以爱国主义为核心,传承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文化,引导学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七、教师应自觉接受学校、教学单位及教学督导组安排的听课及其它教学检查,并主动配合学校或教学单位检查人员对学生出勤情况进行检查。凡由学校或教学单位在检查中发现因课堂管理不严而造成课堂秩序混乱的教师,须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八、教师应重视教学效果、教学质量的信息反馈,对于领导、同行以及学生给予的评价结果,应以积极的态度认真分析,采取有效措施,改进课堂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九、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组织者、实施者,是课堂教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须对课堂纪律负责。教师应切实加强课堂管理,强化教学纪律,自觉遵守课堂教学管理制度规范。对学生在课堂上的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和批评。
十、按照意识形态责任制相关要求,教师必须担负起课堂意识形态安全的管理工作,提前做好课堂意识形态危机防控和应急预案工作,发现学生意识形态苗头性问题必须第一时间向上级上报。
十一、违反本要求给学校造成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发生责任事故或者造成重大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追究处理相应责任。
本要求未尽事宜另行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201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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