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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漫学院实验室设备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设备指实验室师生创作使用的计算机、摄像机、照相机、投影仪、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动检仪等学习工具。
二、实验室设备仅供教学、科研使用。内部调配由实验室主任负责。未经科研院长同意,任何人不许私自借出或串用教学设备。如借用一周,需科研院长签字,借用一个月以上,需分院院长签字。未经允许借出或借出不还的要追究实验室主任责任。
三、实验室设备应存放在固定位置,使用人员要正确操作,如设备出现故障要及时上报实验员,再由实验员上报资产处维修。任何人无权私自拆修实验室设备。
四、实验室设备使用完毕要及时归还,如果逾期不还或造成损坏、丢失,由当事人索赔并追究责任。
实验室设备由学校资产处购置,动漫学院办公室统一管理。实验室师生应爱护教学设备,自觉遵守以上各项规定,实验员要认真做好检查和监督工作,确保实验室的安全及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对违反规定、损坏实验室设备的师生将视情节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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