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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2020学年创新型艺术人才量化考核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吉林艺术学院创新型艺术人才培养实施方案》吉艺发[2018]5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创新型艺术人才培养培育工作,现开展2019—2020学年创新型艺术人才量化考核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9—2020学年创新型艺术人才(在校生)
二、考核要求
1.按照艺术实践学分认定标准的以下五种类型填写附件1《2019-2020学年创新型艺术人才量化考核一览表》。
(1)参赛获奖 (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3)展演 (4)学术研究
(5)行业产业活动
2.将佐证材料按类别存入文件夹,电子版为相关材料扫描件。
3.提交成绩单扫描件(各校区成绩单自助打印机可输出)。
三、考核标准
1.学习情况:2019-2020学年专业课成绩无不及格记录、公共基础课及思政课不及格记录不超过2门次、2019-2020学习成绩绩点不低于3.0。
2.艺术实践学分情况:二年级遴选为创新型艺术人才的学生,2019-2020学年艺术实践学分数不低于4分;三年级遴选为创新型艺术人才的学生,2019-2020学年艺术实践学分数不低于6分。
四、材料提交
各学院初审审核创新型艺术人才学习情况、艺术实践学分情况,将符合考核标准学生的创新型艺术人才量化考核一览表电子版(汇总)、佐证材料、成绩单电子版,于9月15日星期二,回传实践教学科。
五、相关说明
1.艺术实践学分成果获得时间应为2019年9月—2020年9月。
2.未按时提交相关材料即量化考核未通过。
吉林艺术学院教务处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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