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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2020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项目经费报销的通知
根据《吉林艺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吉艺教发[2013]10号文件精神,现将2019-2020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经费报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销额度
1.省级项目经费支持额度上限:
创新训练优秀3000元,通过2000元;
创业训练优秀4000元,通过3000元;
创业实践优秀5000元,通过4000元。
2.国家级项目经费支持额度上限:
创新训练优秀5000元,通过3000元;
创业训练优秀7000元,通过5000元;
创业实践优秀10000元,通过7000元。
二、发票信息
发票名头:吉林艺术学院
发票税号:12220000412755362L
三、材料准备
1.附件1项目经费使用明细表:空表打印手写,指导教师签字、分院签字盖章,教务处意见一栏暂空,项目实报金额一栏暂空;
2.附件2报销信息汇总表:填写电子版,存入自己U盘;
3.准备项目负责人工商银行学子卡复印件一张;
4.项目报销所需的发票及发票明细。
四、报销流程
1.携带经费使用明细表纸质版、报销信息汇总表电子版、银行卡复印件、发票及明细,至表演校区B座3楼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提交材料。
2.提交材料后至表演校区B座1楼计划财务处审核发票信息。
五、报销时间
9月21日—9月24日
每天上午9:00-11:00 下午1:30—3:00
9月24日前未报销视为无经费使用
六、相关说明:
1.如发票上体现具体产品名称、数量、价格等信息,不需要提供明细。
2.如发票上信息未能体现具体名称,需要额外付明细,明细类似超市购物小票,体现产品名称、数量、单价、总价,盖商家章。
3.2019年5月—2020年9月期间发票可报销
4.打车费、餐饮费不予报销,住宿费、火车票需提供邀请涵等相关证明,设备租赁需提供租赁合同。
附件1:项目经费使用明细
附件2:报销信息汇总表
吉林艺术学院教务处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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